(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十五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二十四次會(huì )議《關(guān)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(zhù)作權法〉的決定》修正)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著(zhù) 作 權 第一節 著(zhù)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二節 著(zhù)作權歸屬 第三節 權利的保護期 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(zhù)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四章 出版、表演、錄音錄像、播放 第一節 圖書(shū)、報刊的出版 第二節 表 演 第三節 錄音錄像 第四節 廣播電臺、電視臺播放 第五章 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 第六章 附 則
|